編輯導語: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于2005年6月1日開始受理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注冊申請。
凡通過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經2003年度考核認定合格,已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將申請材料報送至部門、省級注冊機構申請初始注冊。
注冊材料:
1.初始注冊申請表(將申請表按照雙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蓋單位公章,公章必須是聘用單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公章一概無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聘用證明(公章必須是聘用單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公章一概無效);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工整寫上申請人姓名、序號,若在申請表中上傳照片,提交的照片則應與申請表中照片一致)。
注冊條件:
通過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經認定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需注冊登記的人員,可向《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申請初始注冊。
注冊程序:
1.申請初始注冊的人員應登錄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填寫信息并上報,下載初始注冊申請表;
2.經聘用單位同意后,申請人將初始注冊申請表和上述需提交的材料一并報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
3.各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在收到初始注冊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原件及其他注冊材料原件認真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
4.各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在初審合格人員的初始注冊申請表和匯總表上加蓋本機構的公章后,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其他注冊材料上報至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中心終審,終審合格后予以注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
對不符合初始注冊條件的人員,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未通過初審的原因。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中心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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