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作業;
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高處作業;
制冷與空調作業;
煤礦安全作業;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司機、司索工、安裝與維修工等;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拆除、維修工等;
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水質化驗工;
壓力容器作業,含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等;
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測風測塵工等;
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信號工,擁罐(把鉤)工等;
采掘(剝)作業;
礦山救護作業;
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運輸押運工和儲存保管員;
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其他作業。
這些工種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上崗作業。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旨在確保特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以保障工作場所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