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多個生產經營單位只要符合本條規定的情形,就必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且協議中應當有關于各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相關方安全管理規范》T/HNAO3-2022
2022年12月1日實施
5.1.2安全管理協議
5.1.2.1資質審查合格后雙方應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協議內容至少包括項目名稱、作業范圍、安全目
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安全投入保證、安全保證金的花費和扣除、獎懲原則等,并明確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病殘人員、職業禁忌人員。
5.1.2.2兩個及以上相關方在同一作業區域內作業,可能危及對方作業安全的,應當簽訂雙方或多方安 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