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安全措施介紹(1)開挖深度超過 2m 的,必須在沿基坑邊設立防護欄桿且在危險處設置紅色警示燈,防護欄桿周圍懸掛“禁止翻越"“當心墜落”等禁止、警告標志。
(2)基坑內應搭設上下通道,以滿足作業人員通行。作業人員在作業施工時應有安全立足點,禁止垂真交叉作業
(3)基坑內及基坑周邊應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并滿足施工、防汛要求
基坑安全措施介紹
(1)開挖深度超過 2m 的,必須在沿基坑邊設立防護欄桿且在危險處設置紅色警示燈,防護欄桿周圍懸掛“禁止翻越"“當心墜落”等禁止、警告標志。
(2)基坑內應搭設上下通道,以滿足作業人員通行。作業人員在作業施工時應有安全立足點,禁止垂真交叉作業
(3)基坑內及基坑周邊應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并滿足施工、防汛要求。
(4)基坑周邊距基坑邊 1m 范圍內嚴禁堆放石方、料具等荷載較重的物料。對周邊原有建筑物、公共設施等應設置觀測點,安排專人負責,及時觀測,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