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提升機主要由吊籠、架體、提升與傳動機構、附著裝置、安全保護裝置和電器控制裝置組成。
1.提升與傳動機構
卷揚機是物料提升機主要的提升機構。不得選用摩擦式卷揚機。所用卷揚機應符合《建筑卷揚機》 (GB/T 1955的規定,并且能夠滿足額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參數的要求。在選用卷揚機時,宜選用可逆式卷揚機.
卷揚機卷筒應符合下列要求: 卷筒邊緣外周至最外層鋼絲繩的距離應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 2倍,且應有防止鋼絲繩滑脫的保險裝置;卷筒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應不小于 30.
2.附墻架
附墻架是為保證提升機架體的穩定性而連接在物料提升機架體立柱與建筑結構之間的鋼結構。附墻架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間隔不宜大于 9m,且在建筑物的頂層宜設置 1 組,附墻后立柱頂部的自由高度不宜大于 6m.
3.纜風繩
纜風繩的設置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纜風繩應經計算確定,直徑不得小于 9.3mm;按規范要求當鋼絲用作纜風繩時,其安全系數為 3.5(計算主要考慮風載);高架物料提升機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采用纜風繩;提升機高度在 20m (含 20m)以下時,纜風繩不少于 1組(4~8 根):提升機高度在 20~3m時不少于 2 組,纜風繩應在架體四角有橫向綴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對稱設置;纜風繩的一端應連接在架體上,對連接處的架體焊縫及附件必須進行設計計算,纜風繩的另一端應固定在地錯上,不得隨意拉結在樹上、墻上、門窗框上或腳手架上等;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不應大于 60°,應以 45°~ 60°為宜
(二)物料提升機的安全保護裝置
安全停靠裝置 | 當吊籠裝載125%額定載重量,運行至各樓層位置裝卸荷載時,停靠裝置應能將吊籠可靠定位。防止因鋼絲繩突然斷裂或卷揚機抱閘失靈時吊籃墜落。 |
斷繩保護裝置 | 吊籠裝載額定載重量,懸掛或運行中發生斷繩時,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地把吊籠剎制在導軌上。 |
載重量限制裝置 | 當提升機吊籠內載荷達到額定載重量的90%時,應發出報警信號;當吊籠內載荷達到額定載重量的100%-110%時,應切斷提升機工作電源。 |
上極限限位器 | 當吊籠上升達到限定高度時,限位器即切斷電源。 |
下極限限位器 | 當吊籠下降至下限位時,限位器應自動切斷電源,使吊籠停止下降。 |
吊籠安全門 | 安全門宜采用連鎖開啟裝置。安全門連鎖開啟裝置可為電氣連鎖,如果安全門未關,可造成斷電,提升機不能工作;也可為機械連鎖,吊籠上行時安全門自動關閉。 |
緩沖器 | 當吊籠以額定荷載和規定的速度作用到緩沖器上時,應能承受相應的沖擊力。 |
通信信號裝置 | 司機和作業人員能夠相互聯系。 |
(三)物料提升機的安裝與拆卻
1.安裝前的準備
基礎養護期應不少于 7天,基礎周邊 5m 內不得挖排水溝
2.安裝與拆卸
將底架按要求就位一將第一節標準節安裝于標準節底架上一提升抱桿、安裝卷揚機一利用卷揚機和抱桿安裝標準節一安裝導軌架一安裝吊籠一穿繞起升鋼絲繩一安裝安全保護裝置。
物料提升機的拆卸,按安裝架設的反程序進行。
(四)物料提升機的驗收
物料提升機安裝完成后,應進行的驗收程序如下:
安裝單位自檢。安裝單位安裝完成后,應及時組織單位的技術人員、安全人員、安裝組長對物料提升機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物料提升機安裝方案及交底、基礎資料、金屬結構、運轉機構、安全裝置、電氣系統
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需要注意的是,檢測單位完成檢測后,出具的檢測報告是整機合格,其中可能會有一些一般項目不合格,設備供應方應對不合格項目進行整改,并出具整改報告,最好采用圖文的形式,以保證整改的真實性。
資料審核。施工單位對上述資料原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留存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并報監理單位審核。監理單位審核完成后,施工單位組織設備驗收
組織驗收。施工單位組織設備供應方、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對物料提升機聯合驗收,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
驗收完成后應進行使用登記。施工升降機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內,施工單位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