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下水控制方法分為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形式,可單獨或組合使用
(3)當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邊環境安全時,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如果截水后,基坑中的水量或水壓較大時,宜采用基坑內降水。
(4)當基坑底為隔水層且層底作用有承壓水時,應進行坑底突涌驗算,必要時可采取水平封底隔滲或鉆孔減壓措施保證坑底土層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