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控制介紹(1)為保證基坑開挖安全,在支護結構設計時,應根據場地及周邊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和環境條件并結合基坑支護和基礎施工方案綜合確定地下水控制的設施和施工。
(2)地下水控制方法分為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形式,可單獨或組合使用
(3)當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邊環境安全時,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如果截水后,基坑中的水量或水壓較大時,宜采用基坑
地下水控制介紹
(1)為保證基坑開挖安全,在支護結構設計時,應根據場地及周邊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和環境條件并結合基坑支護和基礎施工方案綜合確定地下水控制的設施和施工。
(2)地下水控制方法分為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形式,可單獨或組合使用
(3)當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邊環境安全時,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如果截水后,基坑中的水量或水壓較大時,宜采用基坑內降水。
(4)當基坑底為隔水層且層底作用有承壓水時,應進行坑底突涌驗算,必要時可采取水平封底隔滲或鉆孔減壓措施保證坑底土層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