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2) 配合有關政府進行安全檢查。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3) 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進行處理。
(4) 嚴格依法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批準并加強監督檢查。
(5) 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進入現場進行檢查,查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對事故隱患進行處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和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進行處理,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部門之間進行相互配合等。
(6) 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
(7) 建立舉報制度。
(8) 制定有關獎勵制度,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9) 配合地方政府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10) 事故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
定上報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11 )積極支援事故搶救。
(12) 組織事故調查。
(13 )事故信息發布。
(14 )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15 )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
(16) 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并向社會公告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
(1)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和政策。
(2) 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
(3)嚴格履行有關行政許可的審查職責。
(4)依法處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5)正確處理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6)依法處理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有關設施、設備、器材。
(7)接受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
(8)及時報告事故。
(9)參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事故調查處理
(10) 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11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