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綜合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1)總則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3)應急響應(核心)4)后期處置5)應急保障
四、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內容1、適用范圍:說明專項應急預案適用的范圍,以及與綜合應急預案的關系。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明確應急組織形式及構成單位(部門)的應急處置職責,應急組織機構以及各成員單位或人員的具體職責等。3、響應啟動:包括應急會議召開、信息上報、資源協調、信息公開、后勤及財力保障工作。4、處置措施:明確應急處置指導原則,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5、應急保障:根據應急工作需求明確保障的內容。
五、現場處置方案主要內容
1、事故風險描述簡述事故風險評估的結果2、應急工作職責明確應急組織分工和職責。3、應急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應急處置程序。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3)明確報警負責人以及報警電話及上級管理部門聯絡方式和聯系人員。4、注意事項包括人員防護和自救互救、裝備使用、現場安全方面的內容。
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3、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4、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5、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6、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7、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2)相關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3)應急預案電子文檔;(4)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