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督管理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號),實行報考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相關部門將對報名人員實施全程社會監督和加強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報名人員,可免予核查:
(1)已經作出承諾的;
(2)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全部在線自動完成核查的;
(3)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
2.對于免予核查的人員,考試組織機構將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監管的具體方式與相關要求由省級考試組織機構確定。
(1)隨機抽查。考試組織機構將按一定比例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核查報名人員的踐諾情況。
(2)重點監管。考試組織機構將對報名免試級別且無法在線核查免試相關證明材料,或被社會監督舉報的報名人員進行重點監管,要求報名人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智慧監管。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大數據比對、人工智能技術、特定條件判斷等方式進行智慧監管。
報名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二)社會監督
對于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材料,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公示相關人員承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不實承諾的處理
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考無效的處理,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取得注冊證書的,由注冊機關撤銷其注冊,并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報名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
報名人員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證書發放
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并通過踐諾情況抽查的人員,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注安師職業資格證書(初級)或電子合格證明(考后三個月左右)。
省人社部門將當年度考試合格并通過踐諾情況抽查的人員數據交換至省應急管理部門后,合格人員可登陸“安徽省初級注安師注冊平臺”按規定辦理注冊手續。
在考生們全力以赴的同時,中科建安也始終站在你們身后,提供堅實的支持與幫助。我們希望通過這份監督管理制度的整理,能夠幫助考生們更好地理解考后領證流程,減少困惑與麻煩。祝愿所有考生都能在本次考試中取得理想的成績,并在未來的職業生涯中一帆風順,前程似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