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范圍
(1)車輛范圍
《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考核管理辦法》中的重點營運車輛是指旅游客車、包車客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2)平臺范圍
在《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考核管理辦法》中,聯網聯控系統是指由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相關企業建立的依托衛星定位系統技術的營運車輛動態監管、監控體系,包括全國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部級平臺)、地方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省級、地市級、縣級)監管平臺、道路運輸企業監控平臺、社會化監控平臺。聯網聯控系統各級各類平臺都應考核管理。
2.考核指標
聯網聯控系統考核指標包括以下內容。
(1)平臺連通率
(2)跨域數據交換成功率
(3)車輛入網率
(4)車輛上線率
(5)軌跡完整率
(6)數據合格率
(7)衛星定位漂移車輛率
(8)平臺查崗響應率:統計期內,監管平臺不定期向監控平臺下發查崗指令,監控人員在收到查崗指令后及時響應,查崗響應次數占查崗次數的比率。查崗響應時間超過 15min 的不計入查崗響應次數。
(9)平均車輛超速次數:統計期內,重點營運車輛的超速總次數除以本轄區或本企業上線的重點營運車輛數。
(10)平均疲勞駕駛時長:統計期內,重點營運車輛的疲勞駕駛總時長除以本轄區或本企業上線的重點營運車輛數。
3.考核對象及范圍
(1)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包括:負責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機構、道路運輸企業、社會化動態監控服務商(以下簡稱服務商)。
(2)考核內容
對負責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機構的考核內容包括:平臺連通率、跨域數據交換成功率(省級平臺考核)、車輛入網率、車輛上線率、軌跡完整率、數據合格率。
對道路運輸企業的考核內容包括:車輛入網率、車輛上線率、軌跡完整率、數據合格率、衛星定位漂移車輛率、平均車輛超速次數、平均疲勞駕駛時長、平臺查崗響應率。
對服務商的考核內容包括:平臺連通率、車輛上線率、軌跡完整率、數據合格率、衛星定位漂移車輛率。
4.考核周期及分制
考核周期分為月度、年度,月度考核按自然月進行,年度考核周期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全年月度考核的平均值為年度考核評分。考核采取系統自動統計分析為主、現場情況勘察為輔的形式。
考核實行計分制,滿分 100 分,60 分為合格。
道路運輸企業、服務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記為不合格。
(1)使用不符合標準規范要求的監控平臺或車載終端的。
(2)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的。
(3)設置技術壁壘,阻礙車輛正常轉網的。
(4)一年內累計三個月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
5.考核結果公示
負責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省級機構對負責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地市級機構的考核結果應當予以通報,并抄送各地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對道路運輸企業、服務商的考核結果由負責其考核管理的負責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機構予以公告。
6.考核結果的使用
負責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機構的考核結果應作為單位評優、年度目標考核的依據。
道路運輸企業考核結果信息納入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安全評估的內容,作為道路運輸企業線路招標和新增運力等業務管理的重要依據。考核不合格的道路運輸企業納入重點安全監管對象,依法責令整改。對考核不合格的服務商,依法責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考核期。整改期內,道路運輸企業不得將其車輛接入考核不合格服務商的監控平臺(已接入平臺的車輛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