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企業對駕駛員進行統一培訓,安全教育培訓應當每月不少于 1 次,每次不少于 2 學時;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包括:法律法規、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技能訓練、安全駕駛經驗交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訓練等。
客運企業應當組織和督促本企業的駕駛員參加繼續教育,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以保證駕駛員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可依托互聯網技術積極創新、改進安全培訓教育手段,豐富培訓方式。
根據《道路運輸駕駛員繼續教育辦法》的規定,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繼續教育周期為 2 年。道路運輸駕駛員在每個周期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應不少于 24 學時。
駕駛員繼續教育以接受道路運輸企業組織并經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的培訓為主。
不具備條件的運輸企業和個體運輸駕駛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由其他繼續教育機構承擔。
繼續教育還包括以下形式:繼續教育還包括以下形式:
(1)經許可的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構組織的繼續教育;
(2)經交通運輸部或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的網絡遠程繼續教育;
(3)經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繼續教育形式。
客運駕駛員的繼續教育包括:
道路運輸法規和政策、社會責任與職業道德、駕駛員職業心理和生理健康、運輸車輛、行車危險源辨識、道路旅客運輸防御性駕駛方法及不安全駕駛習慣糾正、緊急情況及應急處置、道路旅客運輸知識、運輸車輛節能減排 9 個單元模塊的培訓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