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導語:
近日,河北省應急管理廳印發了《河北省應急管理系統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該清單明確了15項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事項,旨在通過包容免罰的政策,激勵企業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管理,全面落實各項風險管控措施,提升本質化安全管理水平。本次公布的輕微免罰事項包含“首違免罰”和“輕微不罰”兩種免罰情形,“首違”是指初次違法,即指生產經營單位的該項違法行為自本清單正式施行之日起第一次被省、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執法人員發現;“輕微”是指當事人非主觀故意過錯、違法行為對企業生產安全影響較小。
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旨在圍繞“執法有溫度,企業有安全,發展有保障”的原則,既要降低執法檢查頻次、減少行政處罰事項,優化營商環境,為企業營造寬松、健康的發展環境,為企業“松綁”、為市場“解套”。又要實施精準執法,放大執法效果。堅持以提升企業管理水平、提高風險管控能力為目標開展工作,突出重點環節、重點部位和重大風險精準實施執法檢查,應查內容查到位,問題查實查透。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幫助企業剖析深層次原因,指導企業采取切實有效的對策措施,從加強安全管理基礎工作、提升本質安全水平能力方面進行徹底整改,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推動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有效管控各類安全風險,防范事故發生。
此外,河北省應急管理廳將各地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實施情況納入監督考核內容,調度并掌握各地實施情況,對不嚴格執行、不依法落實的予以糾正,實施執法考核并在全省進行通報。包容免罰清單如下:
來源:河北省應急管理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