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自準予注冊之日起計算。 注冊有效期滿需要延續注冊的,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滿30日前,按程序提出申請。注冊審批機關應當在有效期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注冊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申請延續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執業證;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
(四)聘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執業期間履職情況證明材料;
(五)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安全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按程序提出申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申請變更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執業證;
(三)申請人與原聘用單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證明(復印件)
(四)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 注冊安全工程師在辦理變更注冊手續期間不得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