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明確規定,以下是關于從業人員的主要規定:
一、從業人員的權利
知情權:
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提供相關信息,確保從業人員能夠充分了解工作環境中的安全風險。
建議權: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這有助于促進生產經營單位不斷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批評、檢舉、控告權: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這可以促使生產經營單位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保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權:
從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這是保護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緊急避險權: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同樣不得因從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撤離而降低其待遇或解除勞動合同。
獲得賠償權: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這有助于確保生產過程的規范性和安全性。
服從管理:
從業人員應當服從生產經營單位的管理,包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現場負責人的指揮和調度。
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從業人員應當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手套等。
這是保護從業人員免受傷害的重要措施。
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這有助于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報告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這有助于生產經營單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