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職責介紹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按照安 全風險管控要求,進行產業規劃和空間布局,并對位置相鄰、行業相近、業態相似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 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
第九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
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
支持、督促各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職責介紹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按照安全風險管控要求,進行產業規劃和空間布局,并對位置相鄰、行業相近、業態相似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
第九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
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
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